七、工作纪律
1、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考试工作由纪委监察、人大、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命题、工作人员及考官必须入围封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严守纪律,对违反纪律者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2、考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实行回避。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考官对考试成绩酌情扣分。
八、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按规定时间,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考生不按要求的时间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专业素质考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点名并按报考岗位分别抽签,确定专业素质考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专业素质考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等候考试。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必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专业素质考试开始后,考生佩带号码由引导员按顺序将考生引领进入考场进行专业素质考试。
2、考生考试结束后,不准带走草稿草,考生退出考场到候分室休息,等候宣布成绩。
3、考生应遵守候考室和候分室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严禁陪同人员进入考试地点。
4、考生将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交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管理,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若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在考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6、考生在专业素质考试时不得报自己姓名、籍贯、父母姓名等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7、考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听清楚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8、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举动。
9、按照公务回避的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
10、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考试资格。
11、本次专业素质考试各个阶段涉及到的时间,以“红河人才网”公布即视为告之,人社部门不再打电话、发短信等其它方式通知到考生个人。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实施方案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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