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主考室,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侯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面试成绩由计分统分人员计算、汇总、复核后,交主考官和纪检监察人员签字确认后当场公布。成绩宣布后,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四)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与面试有关原始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9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7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2.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九、考核、体检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6月25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宣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宣威市卫生局 0874—7206783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律第五纪工委 0874-7162194
宣威市人才服务中心 0874-6189647
宣威市卫生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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