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在省工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七、纪律要求
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保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领导小组和社会的监督。
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对招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联系电话:0871-64316962
监督电话:0871-63512358
云南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