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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云南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1-2-17 11:40:13 【字体:小 大】

(四)网上交费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于2011年3月21日8:00至3月29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交费,报名费80元/人。本次考试交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报考法检系统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参加笔试,不缴纳报名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不缴纳报名费用。

(五)岗位裁减

4月4日公布所有岗位的最终交费情况。除限公安专业、小语种及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德昂、基诺、努族、阿昌、普米、布朗和景颇)的岗位外,其余限制到具体专业的岗位,若交费人数未到计划录用数的3倍,岗位招考计划将被裁减,并退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费用。

(六)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报考人员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4月4、5日重新开放,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计算机自动将其恢复为修改前的状态。

最终报名信息确定后,省公务员管理部门将根据计划申报权限分发至各招录单位。

(七)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4月20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余部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120分钟,满分200分;《申论》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从2011年开始,全省各级公安(森林公安)部门不再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测试,对新录用人民警察的警务要求通过后续培训予以强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二)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四)分数线确定

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情况在笔试结束45天内下发各州市,同时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局的网站公布,同时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面试

(一)确定首批面试人员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招录普通公务员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笔试总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二是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录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另行通知。

(二)岗位调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扫描结果在发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将送国家公务员局进行雷同卷判定,剔除判定不合格人员并顺序递补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招录岗位,必须进行调剂。调剂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岗位调剂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2011年6月25日8:00至6月26日24:00,是报考人员申请调剂岗位阶段;6月27日8:00至6月28日24:00,是调剂资格审核阶段(同报名资格审核)。申请调剂且满足调剂岗位招考条件的考生,其报考岗位将被更改为申请的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信息将上网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调剂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可开展后续的考录工作。岗位调剂网站为报名网站(www.ynrsksw.cn)。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的准考证号及岗位代码将在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yn.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hrss.gov.cn)和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统一公布。

(三)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于2011年6月29日8:00至6月30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过程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表。未按时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网站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和岗位面试空缺人数依次增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增补进行两次:7月2日针对前期确认后尚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开展首次增补,增补的人员当天必须上网确认;首次增补后仍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在7月4日开展二次增补,二次增补的人员必须于当天上网确认。经增补后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可以等额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凡经过网上确认但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七、资格复审

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1至2周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网上打印的确认表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出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最终面试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一并上网公示。

八、面试的实施

全省面试工作要求在2011年7月底以前完成。我州面试工作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景洪市设置考点统一组织。面试工作仍采取全州集中统一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主考官、考官和考生当场“三抽签”、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相关部门全程监督、限招少数民族岗考生增加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和我州少数民族基本知识问答等制度。被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2周须进行报名信息资格复审。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

违反面试工作要求的地区或部门,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其结果无效,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两年内单独组织面试的资格。面试考官在面试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九、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试。

(一)体检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从2011年开始,全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

(二)考察

招考机关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可以采取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形式,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须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只顺延一次)。

体检和考察工作应于2011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

十、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将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录用工作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录用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招录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用工作结束后,10月10日前将录用人员及违纪违规人员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州考录公务员实行“阳光考录”,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全程进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考录公务员工作给予监督。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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