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1)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务农经历和在境外的工作经历,均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毕业后的工作经验,在校就读期间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11年毕业生,可按2011年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2)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时间,计算基数为“月”。例:2010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1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10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1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0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例:A君,2005年12月-2006年2月在甲公司工作(算3个月);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在乙公司工作(算9个月);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省级事业单位工作(算12个月),中间间断时间在家休养。
只要A君能提供以上三个单位的基层工作时间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相加计算,即24个月,满足2年基层工作经历。
(3)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表2)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月份起算。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凭服务证证明其工作经历,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工作时间,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对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早于毕业时间的工作时间属于社会实践,不计算为基层经历时间)。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时间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各级劳动部门签章同意的《灵活就业登记表》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月份起算。
村(社区)干部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定向招录基层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连续5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公务员)的时间为2006年4月(含)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