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考察:全面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3.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名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1.选调期间,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及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zwfw.km.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选调期间,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否则5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