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2012年8月3日上午8:30时开始。(具体面试日程听候市法院或市检察院通知)
(二)面试地点。法院系统考生面试地点: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面试地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三)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的方式进行,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
考生成绩按《公告》要求进行合成。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再相等,则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三、纪律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请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与所报考部门取得联系(联系电话附后),若电话更改的,请及时告知各有关招考单位,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面试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三)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