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纪律要求
(一)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违反纪律或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网上发布面试、体检及相关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省教育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88-3196045 (丽江师专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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