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罗平县教育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按分择岗,即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层次及招聘学校岗位选择其中一个教学岗位(具体教学岗位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完备择岗手续后。由罗平县教育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三)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罗平县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招聘学校须与新招聘教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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