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1、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厦门市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厦委组[2007]111号)要求,认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二、优秀比例控制
1、事业单位的优秀比例参照机关的比例控制,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即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获得省级以上人事部门与各有关单位联合表彰的综合性的先进单位,被授予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单位优秀比例既符合20%条件,又符合12%条件的,按12%确定优秀比例。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单位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2、优秀比例的申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应先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各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好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08年1月底前完成。
四、考核结果确认
考核结束后,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对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用“厦门市年度考核管理系统”(先对系统进行升级)汇总考核结果数据,打印《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二份)、《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等考核统计报表,并将上述材料、报表和考核信息数据按党群系统、政府系统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考核结果。未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将暂缓审核其考核结果。
凡去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未参加培训的,今年年度考核暂缓确定其等次,待其参加补培训后,再视情况确定等次。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 门 市 人 事 局
主题词:人事 年度考核 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