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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事厅 2007-12-30 13:37:13 【字体:小 大】

共 青 团 福 建 省 委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团闽委联[[]2007]7号

 

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团工委,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三年来,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志愿者的无私奉献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实践证明,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有效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今年,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同时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07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拟从闽籍或在闽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募300名志愿者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开展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同时,继续做好2005年招募的两年期志愿者和2006年招募的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   政策支持

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享受政策待遇是:

    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贴和200元的交通补贴)。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学籍至其服务期满。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

    3、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省、设区的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参加各级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的专门面向“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相关项目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我省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成绩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成绩加5分。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等对象的公务员考试。

    5、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费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7、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毕业生列入学校该年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志愿者,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中是教学人员的,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其服务期限的从教经历证明,从教时间计算为教龄。进入国有单位后,可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9、服务期满,省项目办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质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杰出)青年志愿者的评比。

    三、经费保障

    1、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培训等费用由省财政专项补助。

    2、省财政、设区市财政和县财政分别拨补一定经费作为各级项目办工作经费。

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实施“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做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深化认识。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三年来,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老百姓的欢迎,它缓解了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状况,对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督导,精心组织实施。

    2、加强领导。今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将和“三支一扶”计划同步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省、高校、设区市、服务县项目办工作,整合社会资源,为“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3、广泛动员。各级项目办和省内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确保每一个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要努力在校园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大学生中进一步唱响“到欠发达地区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感召和动员大学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要围绕“老百姓得实惠、志愿者长才干、全社会树新风”的主题,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形成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光荣,投身基层大有作为的积极导向。


    4、按需选拔。要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各级项目办要严格按照“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07年实施方案确定的岗位申报和招募选拔程序,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确保按需招募目标的实现。

    5、搞好服务。各服务县项目办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各级项目办和各高校项目办要认真组织志愿者体检工作,严格把关;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的工作、生活等情况,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6、严格管理。要按照《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服务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在完善组织系统管理的同时,要通过民主选举志愿者服务队长、建立志愿者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加强志愿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分调动志愿者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志愿者之间扩大交流、加强沟通、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探索新的志愿者管理模式。

    7、鼓励和引导志愿者扎根基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出台落实鼓励志愿者扎根基层的政策。通过整合资源,为志愿者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扶贫工作   大学生志愿服务   通知

抄报: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省领导陈桦

汪毅夫、陈芸、王美香同志。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07年3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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