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档案转移。毕业生超过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后,其档案将由市人事部门转至毕业生生源地(原籍)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即:市区生源的,其档案转到石家庄市人才交流中心;县(市)生源的,其档案转到相应县(市)人才交流中心;
第二,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与市或县(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个人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代理协议,将个人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
第三,进行人事代理期间,落实就业单位并需办理档案转移的,由用人单位开据《介绍信》,根据单位性质,到人事行政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