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金华市金东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区、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以及省、市的统一安排,2009年将考试录用部分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199号文件精神,2009年金东区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5名,其中:区人民法院招考法警1名;区乡镇机关招考7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名);区人民法院招考法官5名(招考工作由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金华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区人民检察院招考检察官2名(招考工作由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金华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详见附表)。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除外):
(1)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其中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放宽到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须在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金东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
3.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
2.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其中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法警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要求本人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未受过处分。
4.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性别要求男性;身高
5.面试资格复审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
三、报考程序
(一)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
2.资格初审
时间: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
4.缴费确认
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
2.领取准考证。时间: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面向社会招考的笔试时间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9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区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五、面试
面试前,区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范围。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以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并对考察对象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是否受过处分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和考察仅在事先确定的体检和考察对象范围中进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再从体检和考察对象范围之外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对象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区组织人事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九、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特别提醒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再上传照片,直接缴费确认。
2.截止到
3.面试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9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4. 报考人员必须在
5.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7.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
9.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0.所有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均不实行调剂。
1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区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13.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9-82176799 0579-8218133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组织部、金华市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09年金华市金东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表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组织部 金华市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招考单位名称 |
招考职位 |
招考 人数 |
学历 要求 |
学位 要求 |
性别 要求 |
所学专业要求 |
备注 |
金东区乡镇机关 |
专业不限 |
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金东区乡镇机关 |
专业不限 |
2 |
高中或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面向优秀村干部 |
金东区人民法院 |
法警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男 |
法律 |
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 |
金东区人民法院 |
法官 |
5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招考工作由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金华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
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招考工作由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金华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