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有关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凡符合报名条件,一经聘用,不论原来身份,同等对待。报考人员如被聘用,应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事档案等委托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大厦2512室(浙江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邮政编码:310006;
联 系 人:陈 玲;
联系电话:0571—87059559。
浙江省属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