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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磐安县招聘7名教师公告(二)

来源:爱考网 [2020/11/30]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根据磐安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前期招聘情况,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7名编内教师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条件
招聘职位(学科)
计划数
学历要求
所学专业要求
备注
磐安中学学科教师
2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
2.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3.一段线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省内师范院校省级本科优秀毕业生;
5.浙师大“学子英才”。
语、数、英、政、史、地、理、化、生、通用、信息等
按学科欠缺情况和报名情况择优考核聘用;招聘过程中,如遇某个岗位报名不足,可调剂到其他学科。
高中政治
1
学科相近相关专业
初中社会
1
初中科学
1
中小学音乐
1
职高专业课教师、特殊教育
中医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中医学类、中药学类、医学类、制药工程
烹饪
烹饪类
建筑
建筑类、土木类
特殊
教育
特殊教育
合计
7
招聘工作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磐安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小组实施,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已经参加过11月14日首轮招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考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
(1)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新市路4号(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浙江师范大学现场报名:浙师大东门网球场,仅限2020年11月21日8点-11点30分。
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和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彩照发送至邮箱:2208945347@qq.com,其中应聘磐安中学学科教师请发送至472557083@qq.com。邮件主题须写明报名的岗位及学科。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近期免冠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一段线、优秀毕业生、学子英才等)。社会人员应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免冠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第一批、优秀毕业生、学子英才等)。报考人员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环节。
四、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用模拟上课、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教育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签约后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七、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补充招聘。
八、其他告知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本轮招聘结束后,将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继续开展招聘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岗位计划数等信息另行公布。
4.咨询电话: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9-84652581、84652802)
5.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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