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网上予以公布;
(4)截止到2014年3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按其迁出地进行认定;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政治理论、法学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1:3(或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请于面试前3天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截止期限前向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确认书。对面试人员缺额,可在面试前1天,从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