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浔区卫生计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
2、聘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15日内,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未签订协议及不配合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并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如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名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卫技人员,三年内(二个考试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调剂
对于资格初审后明确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而未能落实招聘计划的岗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区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在取得合格面试成绩的应聘人员中安排一次集中调剂。调剂工作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缺额岗位。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rz.com/)、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网(http://nxws.zjwst.gov.cn)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入围面试、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均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302067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南浔区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
2014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