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不得穿着带有明显职业特点的职业装或制服。
二、考生报到后,接受候考室管理人员核实身份校验证件,发现代考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将所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领取。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考生不要使用带耳机的各种电子设备)。
四、考生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面试顺序号,按有关要求依次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候考室及面试室严禁吸烟。
五、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上洗手间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带往。
六、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不得将面试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不得再回候考室。
八、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现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按违纪处理。
面 试 规 程
面试点设立面试室和候考室。面试规程如下:
1、签到
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面试点候考室报到,报到后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
2、核实身份
由管理员核对面试考生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考生将所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交管理员集中保管。
3、抽签
第一次抽“抽签顺序号”,第二次抽“面试顺序号”,排出每组面试的考生顺序,填入《面试考生名册》,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面试
按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考生去面试室面试,引导员只向面试考官通报面试考生的顺序号,不报姓名。
5、面试成绩计算
考生面试结束,各考官根据考生表现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最后得分。
6、公布分数
考生面试结束后,在已面试考生席等候,待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上一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得知分数、核实姓名并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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