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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统考)招聘体检通知

来源:爱考网 [2018-6-10]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各位入围体检考生:

根据《2018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体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和体检费用,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缓做X光检查。

八、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九、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十、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十一、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各单位将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体检,近期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用人单位的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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