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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浙江省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21/3/29]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计划招聘学科教师共14名。本次招聘单位高中和特教学校均为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学校均位于台州市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教育网(jyj.zjtz.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及台州教育微信公众号;

2.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3.台州人才网(www.tzrc.cn);

其中,台州教育网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指定平台。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9日上午12:00,应聘者登录台州市教育局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recruit.tzedu.net.cn)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我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默认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性。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021年4月13日下午下班前我局将在台州教育网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同一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如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则该岗位不开考。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1.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

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模拟上课和答辩)。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比例为4:6。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2位小数。

3.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笔试后按1:5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可由所在高校出具证明,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相应认证)、报名所需荣誉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生需同时提交有毕业学校盖章的三方协议;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资格复审时需提交《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与报名初审时所填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5.面试

面试由模拟上课和答辩组成,由考核组评委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7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人员名单将在台州教育网予以公布。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市教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台州教育网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台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若有个别岗位未能开考,在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情况下,可在已开考的同一学科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补录,最多补录1次;若有岗位出现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或违约,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最多递补1次。

四、咨询和监督

1.咨询联系

台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76-88582150/81818917;

传真:0576-88582035。

2.监督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6-88582016;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本公告由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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