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决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省政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反映(反映电话:87053822,87055276),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市凤起路620号
联系电话:87053822,8705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