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自我认知、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部分岗位要求的专业性知识、技能等。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体检、考核中如有不合格者,或应聘者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一视同仁,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sgat.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专栏);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主管部门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0571-87286020;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邮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286202(俞先生)
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招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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