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若体检不合格或有放弃体检资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着重了解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五、聘用及公示
考核合格者,按择优原则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市分会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