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3年1月8日13:30-16:30,在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126室进行。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于1月9日9:00-12:00,在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329、429室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各职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按招聘计划确定签约的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加试一个专业知识面试题,并以此成绩为最终成绩。
3、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签约对象,并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当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自愿放弃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空缺的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当场依次递补。
4、体检与考察
所有签约对象的体检、考察安排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5、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南浔区卫生计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凭毕业证书(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它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新聘用卫技人员,三年内(二个考试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单位解聘。
凡择优签约人员聘用后,从聘用之日算起,须在聘用单位、岗位服务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以上方可流动。否则须负违约责任,并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由签订协议的单位确定,并在聘用合同书上明确。
六、咨询方式
招聘咨询单位: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金女士,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
附件1: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优先招聘卫技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优先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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