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2、试讲。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试讲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
面试和试讲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非农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本次招聘实行岗位服务期限,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0578-2131643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51278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
附:1.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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