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详见附件2),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考察对象为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8月15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成绩合格单、入学批次证明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工作相关通知,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将在余姚人才网、余姚卫生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2011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应聘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第二次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四明山、大岚、鹿亭卫生院定向职位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其它单位定向职位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七年以上。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中所称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是指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梨洲医院、市卫校。城区其它市属医院包含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梨洲医院。
本简章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人才网或余姚卫生网上自行下载。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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