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拟聘用岗位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加分。法律、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监督、文秘和计算机专业以及具备C1驾驶证的可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办理聘用手续,过时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属临时协管员,实行合同制。年薪3.5万—4万,三个月试用期后统一办理社保。
联系电话:88272307
本简章由鹿城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