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松阳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2、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4、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中国松阳”门户网站或“松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阳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松阳县卫生局8063642,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63903。
举报电话:松阳县纪委、监察局8063833。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卫生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