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7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幼儿园教师岗位主要测试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讲解员主要测试岗位要求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和温州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与岗位相匹配的实际能力测试形式进行,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和温州人才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
体检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和温州人才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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