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2013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服务期间享受农村社区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具体事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未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按我区制定的培养政策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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