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不少于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由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承担。
六、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卫生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至少为5年,同时要求前3年需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原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不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社区工作的,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县卫生局咨询电话:8721005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722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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