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习费用
经承办院校正式录取的每位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用由县财政补助2万元,由学员本人先支付,毕业到岗后分四年返还。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报考定向培养并被录取的考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为正式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农村中小学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