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事业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定海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定海区卫生局商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对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同类人员待遇,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生不回定海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必须返还各级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卫生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卫生局:(0580) 202052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定海区卫生局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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