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咨询电话:0579-82273659 联系人:范老师
金华市技师学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