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培养费用和补助方式
经学校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定向培养对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5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保障,具体补助办法详见就业协议书。
八、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的,按事业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核合格,由定向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的规定服务期不少于5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虞市卫生局、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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