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招聘岗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金东区委宣传部和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由金东区委宣传部、金东区新闻传媒中心组织。有考察不合格的,在本招聘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如无举报或有举报经调查符合录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见习期1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替补。
五、其他规定
(一)聘用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的,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笔试及面试、体检有关事项在金东区人才网(http://www.jdqrc.com)发布。
六、招聘录用工作由金东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76785。
七、本简章由金东区委宣传部、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金东区新闻传媒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9-82190321、821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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