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除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外,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
(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经试岗合格,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