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分高者确定。考察工作由龙游县粮食局组织实施,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录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与县粮食收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期限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
咨询电话:0570-7022175。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粮食局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