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其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记载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可不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或任职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或任职经历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和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50%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截止2013年8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9日,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与招聘岗位对应或从事与专业要求范围相关的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8月9日-13日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5.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紧缺、特殊的岗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慈溪人才网予以公布。
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按规定不能报考。
8.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10.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255、6393825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74-63938221。
监督电话:0574-6398062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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