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对经测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手续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半年)。如在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原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738262686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82795863
嘉兴市实验幼儿园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