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实行先考试后考核办法,其中考核对象为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入前12名者(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考试考核总分按笔试成绩的70%和考核得分的30%相加计算构成。
1、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在用的手机号码,《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9月13日前后以手机平台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考试时,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考核
考核主要依据退役复员士兵个人档案中记载在部队期间的军龄情况、奖励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情况、入党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进行。考核量化计分由县征兵办和县安置办共同审核,经退役复员士兵确认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没有个人档案或者个人档案记载不清的,一律不予加分。公示后被人举报经核实的,不予加分。个人弄虚作假,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安置考试或招聘资格。考核分实行100分制,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分量化分值相加构成。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1)基础分:40分
(2)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共分为军龄、奖励、艰苦边远地区、党员等四项,各项加分标准如下:
军龄加分。每年1分,按周年计算,从入伍之日算起到退伍止,满10个月的按一周年计算。军龄加分最高分为10分。
奖励加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首次加2分,以后每次加1分;被师、军、军区、总部评为各类先进的分别计4、7、13、2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参加军级、军区、全军组织军事比武竞赛活动个人获得名次的,分别加7、13、2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优秀士兵首次计1分,以后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团以上单位嘉奖从0.5分开始计,每增加一级增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营、连嘉奖不列入奖励计分范围。因同一事由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加分项为准。退役后,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又代表我县民兵后备力量尖子参加军分区、省军区、军区、全军组织比武个人获得名次并通报表彰的,分别加4、7、13、2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奖励加分最高分为40分。
艰苦边远地区加分。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满1年的加1分。艰苦、边远地区范围按原国家劳动人事部人科字[1983]064号文件执行,最高分为8分。
党员加分。复员退伍时是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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