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自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10月1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0月12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要求。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以及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截至2013年10月16日为止,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1月1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89090177,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10)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考试范围参考温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公布的《2013年命题服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附件:201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三)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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