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工作由市法制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年龄计算至2013年10月28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3.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截至2013年10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4.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
5. 取消招考计划将在临海人才网和中国临海网予以公布。
6.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政办发〔2008〕82 号文件规定,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未尽事宜,由本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酌情研究处理。
咨询电话:0576-85131653;85220676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