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59015、278979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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