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聘用办法
(一)资格初审。岗位编号为1-12号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该岗位核减相应的招聘指标或不开考,确因岗位特殊或工作急需的,报有关管理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岗位编号为1号、2号岗位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为最终考试成绩,如遇同分则录取面试分数较高者,最终综合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用。
(三)岗位编号为3至12号岗位采用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按照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为最终考试成绩,如遇同分则录取面试分数较高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用。
(四)岗位编号为13号岗位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用。
(五)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一)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
(二)在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出现空缺,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三)聘用对象确定后,由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岗位需要统一分配到下属二级公司。
(四)工作年限时间计算至公告发文之日。
(五)报名材料做为综合评分依据,请提供详实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再补交资料。
(六)试用期为3个月。
(七)工作地点为龙湾灵昆,市区有班车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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