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于2011年11月6日参加面试,有关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资格复审现场发放的《面试通知》。
2、联系电话:87102753(永康市公安局)、87101355(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