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及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若户口簿不能体现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则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证明)、学历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于2011年11月6日参加面试,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详见资格复审现场发放的《面试通知》。具体入围人员见《2011年兰溪市警察学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联系电话:88891752(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88853022(兰溪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