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教育厅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31号(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908538、8890853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张老师、吴老师)
电子邮箱:bgs@zjzs.net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008711(省教育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