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每日面试结束后,将根据上述原则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原则上统一安排在2012年5月28日(周一)进行。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补检。
2.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提供材料复印件要求用A4白纸复印):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2012年毕业应届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六)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或应届毕业生以低学历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七)一份。
(7)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出具的《失(待)业证明》(见附件八)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2012年6月4日(周一)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8)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
(9)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2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如提供考区认可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将由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