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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补充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和面试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5-18 20:27:29

 

四、有关要求

(一)请进入专业考试和面试范围的考生于2012年5月21日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确认能否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邮件标题请按“姓名+补充录用+考生身份简称”的格式注明,并以附件方式发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公务员考录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一, 将个人电子相片粘贴到表中“相片”栏内,填写内容不超过该表设定的一页A4纸大小)至我部公务员考录电子邮箱(gbzl@idcpc.org.cn),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考生身份简称如下:2012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社会在职人员(含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2010、2011年毕业,目前已参加工作,但毕业当年未派遣,档案、户口等关系留在学校的人员)简称“在职”;其他人员(包括自谋职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简称“其他”;待业人员简称“待业”。

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的考生,请务必在2012年5月21日12:00前以附件方式发送《放弃专业考试和面试声明书》(见本公告附件二)至我部公务员考录电子邮箱,并将本人签名的声明书及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传真至我部;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按照有关规定,我部将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报中组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时,请于开考前20分钟在我部中门等候(正门南150米),届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进入考场或候考室。开考前10分钟仍未到中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和备查材料(专业考试时提交或审核),备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备查。

2、社会在职人员(含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2010、2011年毕业,目前已参加工作,但毕业当年未派遣,档案、户口等关系留在学校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并提交所在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因考生本人原因,专业考试和面试期间无法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可在体检前我部规定时限内提交。拟于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须将本人签名的《承诺书》(见附件三)于5月21日12:00前传真至我部。

3、其他人员(包括自谋职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

4、待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并提交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5、留学归国人员须携带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备查。

6、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凡在备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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